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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21 年 10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開展,維護股東權益,實施規范運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以及《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內容主要涉及股票市場披露信息的歸集、內部溝通、組織編制、審核、發布等相關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義務。以下所稱“信息披露”均指股票市場信息披露。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總部各職能部門、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其他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本辦法屬于公司制度體系中的第二層級,其上一級為《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辦法的制定旨在防止公司披露信息上報的標準和時點不 明確,未公開信息的傳遞、審核及披露流程不規范,信息披露事務相關責任部門及人員的職責不清晰等風險。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組織體系和責任 第五條 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長為公司實施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負責人。 按照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董事會財務與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對公司信息披露相關事項負責。 第六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據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出具審核意見。 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及其他相關披露信息的責任。 第八條 董事會秘書負有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協調與組織、向董事會報告與對外發布、同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溝通與協調的責任。 第九條 董事會辦公室作為公司股票市場信息披露工作管理的歸口部門,在董事會秘書領導下,負責股票市場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務,包括信息內部歸集、報告、整理、組織與各相關方的協調、披露信息的轉換編制、實施披露等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組織與協調。 第十條 總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信息披露工作的責任人。各部門需指定專人作為信息披露報告人,按照公 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和公司制度要求,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歸集、匯總與報送,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第十一條 子公司的董事長為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子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或相應職務人員為子公司信息披露報告人,負責子公司披露信息的歸集、匯總與報告,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各子公司應參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本辦法,結合子公司的實際,制定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 信息披露報告人應熟悉掌握相關業務和法律法規,通過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并參加公司組織的年度后續培訓。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對信息披露報告人的崗前及后續培訓負責,信息披露報告人對本單位信息披露工作相關人員的培訓負責。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標準及時點 第十三條 根據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和公司實際,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等,臨時報告所披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對外擔保、關聯交易、股權變動及其他引起股價異動的敏感信息 等。 第十四條 根據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及兩地市場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 A 股年度報告、H 股業績公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A 股半年度報告、H 股中期業績公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 3 個月、第9 個月結束后的 1 個月內通過相應的內部審議程序等最終編制完成并披露。 H 股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4 個月內披 露;H 股中期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3個月內披露。 第十五條 臨時報告應當在臨時事項發生后的 12 小時內 完成公司內部(總部各職能部門或子公司)原始信息的上報工作;臨時事項發生后 2 個交易日內,按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完成臨時報告編制、相關合規性復核、內部審批、呈報和對外披露。 第十六條 總部各職能部門及子公司在報送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所涉及的內容時,應嚴格按照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所確定的信息披露判定額度或比例,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并確保提交原始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完備性。 第十七條 定期報告應按照兩地監管要求進行編制,相 關內容根據監管要求的變化和公司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對于臨時報告,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根據最新監管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時更新并發布《信息填報手冊》(詳見附件),各職能部門和子公司按《信息填報手冊》的要求及時進行填報,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按照有關監管標準作出研判并組織披露。 第十八條 在公司和子公司網站及其他相關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披露的時間,任何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公司應當履行的信息披露、報告義務,不得發布與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不同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報告的特別責任與工作程序 第一節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按照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定期報告在公司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領導下編制。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的主責部門,在董事會秘書的領導下,按照定期報告披露總體工作時限要求,負責制定定期報告草案的編制計劃,組織完成定期報告草案編制,對總體工作進度進行調度、跟蹤,負責與監管機構及相關方的溝通、聯絡與協調,并組織對外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是定期報告財務報告部分 編制的主責部門,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按照定期報告披露總體工作時限要求,組織完成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根據定期報告編制計劃所確定的工作范圍及分工,按計劃要求時限完成相應主責內容草案的編制計劃,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定期報告披露的工作程序 (一)定期報告披露計劃的制定 董事會辦公室根據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時限要求,制訂定期報告編制、后期審核、確認及披露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二)定期報告的編制 董事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編制定期報告非財務章節,計劃財務部組織編制定期報告財務章節。董事會辦公室將財務章節、非財務章節進行匯總,形成定期報告內容送審稿。 (三)定期報告的審核 董事會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將匯總后的定期報告分別提交總裁辦公會、董事會財務與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并形成相關文件,并由董事會辦公室協助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四)定期報告的披露與存檔 董事會辦公室按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對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進行整理形成披露文件,經董事長簽 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后辦理呈報和披露事宜。相關文件由董事會辦公室歸檔備查。 第二節 臨時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在董事會秘書的領導下,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臨時報告披露信息的歸集、判別、整理和對外披露工作。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各子公司按照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和《信息填報手冊》的規定,負責本單位職能或業務范圍內相關原始信息的歸集及有效時限內的上報。 第二十五條 臨時報告的程序 (一)信息歸集和判別 總部各職能部門按照《信息填報手冊》確定的職責分工進行重大事項的單項填報(包括以總部名義開展的重大經營活動信息)及相關重大事項累計額度的匯總、監控與填報。 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信息填報手冊》要求,報送子公司層面日常運營重大事項的信息填報。子公司在報送信息的同時應抄報總部相關職能部門。 對所發生事項是否屬于披露范圍尚存疑慮的,需及時與董事會辦公室溝通。 董事會辦公室收到有關披露信息的報告后,應按照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信息進行分析和判別,組織總部相關職能部門協同, 必要時征詢律師等中介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意見,提出信息披露的建議方案,報董事會秘書審定。 (二)臨時報告的草擬 對須披露的事項,董事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草擬臨時報告,視需要約請律師等中介機構進行合規性復核。 (三)臨時報告的審批 董事會發布的臨時公告,須經董事會秘書、總裁、董事長審核批準。董事會或董事長可對董事會秘書進行授權,由董事會秘書負責董事會發布臨時公告的審批。 監事會發布的臨時報告,須經董事會秘書、監事會主席審核批準。監事會或監事會主席可對董事會秘書進行授權,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監事會發布臨時公告的審批。 (四)臨時報告的披露與存檔 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按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履行臨時報告的報送、披露和監管機構備案工作。相關文件由董事會辦公室歸檔備查。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擬披露信息流轉過程中,要合理控制信息傳播的范圍,任何接觸擬披露信息的單位與個人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公司董事會書面授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七條 總部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應按照《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定專人進行外部信息報送管理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記備案工作。對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經營需要確需對外報送的信息資料,報出單位應在對外報送的同時,書面致函接收單位,提醒接收方及相關個人在信息未公開披露前履行保密義務。 總部各職能部門應建立臺賬,對本部門對外報送的未公開信息進行逐項登記。記錄內容包括報送日期、報送材料名稱、經辦人、接收單位名稱及接收人等,并于每月 5 日前將上月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記情況匯總至董事會辦公室,進行集中備案。各子公司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由各子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監管機構及股份公司檢查,發生重大事項時,應提前與股份公司董事會辦公室進行溝通,必要時將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記情況報股份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由于相關義務人的失職,對應披露信息發生瞞報、少報、漏報、誤報或導致披露信息泄露的,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義務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辦公室將根據公司股份境內外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的調整及公司實際情況,對本辦法附件適時修訂和頒布。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原《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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