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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對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的議案》進行了審閱,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情況下,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主要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沒有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也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項目造成實質性影響。本次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 金使用期限未超過 12 個月,同時公司不存在未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情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2.1 億元(含 2.1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獨立董事:俞紅海、程德俊、殷俊明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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