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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吉峰三農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 444 號 吉峰三農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于 10 月 20 日晚間披露《關于補充確認關聯交易及預計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補充審議及披露你公司關聯方向你 公司提供資金、原控股股東王新明控制的西藏山南神宇創業投資管理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山南神宇)擬將其持有南充吉峰車 輛 95%股權轉讓給你公司子公司四川吉峰農機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吉峰農機)等關聯交易。此外,你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 東及實際控制人減免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暨關聯交易的公告》顯示,公 司分別與控股股東四川特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驅教育)、 實際控制人汪輝武于 2021年 10月 20日簽訂《借款協議之補充協議》。 我部對前述事項表示關注,你公司核實并說明以下問題: 1. 2019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吉峰農機與原控股股東 王新明控制的山南神宇簽訂了《意向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山南神宇擬將其持有的南充吉峰車輛 95%股權轉讓給吉峰 農機,吉峰農機根據《協議》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預付 1,430 萬元(測 算轉讓價的 50%)股權轉讓款給山南神宇。因雙方未達成一致,2019 年 4 月 6日,雙方決定終止股權轉讓,山南神宇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退還吉峰農機預付款項 1,430 萬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 息。 (1)請依據《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 6 號——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2020 年 6 月)》第 2 號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告格式相關要 求補充披露前述關聯交易情況。 (2)請補充說明前述交易是否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你公司是否聘請審計、評估機構對南充吉峰車輛進行審計、評估。 (3)請結合《協議》條款補充說明預付交易款項 50%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交易慣例,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山南神宇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2. 《關于補充確認關聯交易及預計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 告》顯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特驅教育拆入 1050 萬元,2021 年 6 月 25 日前無息,之后年利率 8%。請你公司結合借款合同及已披 露公告,說明前述借款無息以及年利率達 8%時,是否均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3.補充說明你公司向王海名、李超、山南神宇等關聯方拆入資金利率,資金往來過程中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4.根據《借款協議之補充協議》,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公司向 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務有限公司發行 A 股股票完成之日孰先為止,在公司與特驅教育、汪輝武簽訂的借款協議項下公司應向其分別支付的借款利息,年利率 12%(含延期利率)的部分統一調整為年利率 8%。請補充說明 2022年 6月 30日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事項實施完成后,特驅教育、汪輝武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是否恢復至 12%,相關 利率明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前將有 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四川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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