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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永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藝股份”或“公司”) 2021 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或“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或“本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制定 第二條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的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遵循員工自愿參與的原則,不存在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的情形。 (三)風險自擔原則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第三條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實施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 (二)董事會審議通過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應當就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 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三)監事會負責對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草案后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草案全文及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在召開關于審議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六)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經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后,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即可以實施;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 2 個交易日內公告股東大會決議; (七)召開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明確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并及時披露會議的召開情況及相關決議; (八)其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條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確定依據 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系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 本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須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全職工作,領取薪酬,并簽訂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賄、失職、或瀆職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職業道德和操守的行為給公司利益、聲譽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4、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二)持有人的范圍 本計劃持有人的范圍包括在公司任職的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員。 (三)持股計劃的份額情況 2021 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參加人數不超過 20 人,參加對象為公司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員。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總計持有2,600,000 份,占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總份額的 100%,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人所持有的每 1 份額對應 1 股標的股票。各持有人最終持有份額以實際分配情況為準,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員工變動情況、考核歸屬情況,對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實際分配進行調整。 本計劃持有人持有權益份額和比例具體如下: 預計占本持股計 持有人 職務 擬持有份額 劃總份額的比例 段大偉 副總經理 陳永春 副總經理 陳熙 副總經理 呂成 財務總監 1,000,000 38.46% 顧欽杭 董事會秘書 笪玲玲 監事會主席 其他核心管理人員(14 人) 1,600,000 61.54% 合計 2,600,000 100% 截至本計劃披露日,公司已設立并存續的各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單個員工所持各期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 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等。最終標的股票的獲取情況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第五條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與股票來源 (一)資金來源 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股票的獲取方式為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無償轉讓,員工無需實際出資。 (二)股票來源 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 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2,500 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5,000萬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 15.90 元/股,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回購股份擬全部用于實施公 司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永藝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2)。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公告《關于回購股份實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 2021-090)。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間,公司股份回購專用賬 戶累計回購股份 4,294,606 股,已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1.42%,回購 的最高價為 10.97 元/股、最低價為 9.82 元/股,回購均價為 10.48 元/股,已支付 的資金總額為 45,000,479.22 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草案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后,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將通過非交易過戶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獲得公司回購的本公司股票。 (三)股票規模 本計劃持有的標的股票數量為 2,600,000 股,占公司現有總股本比例約為0.86%。單個員工通過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所獲股份權益的對應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獲取股票的情況為準。 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四)股票受讓價格 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股票擬由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票無償轉讓,轉讓價格為 0 元/股。 隨著公司不斷發展與壯大,公司需要充分激勵跟隨公司一起奮斗和成長的核心管理團隊,并旨在賦予其事業合伙人身份,以更高的使命感與公司并肩同行。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核心管理團隊積極性,留住核心人才,進一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公司已根據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設置了具有挑戰性的公司層面與個人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體現了長期持股和利益綁定的導向。公司認為該受讓價格是科學合理的,符合目前行業競爭環境及公司實際激勵需要,能夠實現核心團隊激勵與約束的對等。 第六條 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存續期、歸屬安排、考核標準 (一)存續期 1、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 80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本計劃所持有的資產全部清算、分配完畢后,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 2 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過戶至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二)歸屬期 本持股計劃將以 2022-2024 年三個會計年度作為業績考核年度,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批歸屬,每個歸屬時點根據業績考核情況確定該批次權益份額是否可歸屬,具體如下表: 歸屬期 歸屬時間 歸屬比例 第一批 自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 14 個月 歸屬期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 40% 名下之日起 2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二批 自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 26 個月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 30% 歸屬期 名下之日起 3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三批 自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 38 個月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 30% 歸屬期 名下之日起 5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若對應批次權益份額成功歸屬,在歸屬時點 6 個月后至 18 個月內,可分配 兌現的現金收益不超過該批次歸屬權益的 50%,在歸屬時點 18 個月后至 30 個 月內可分配兌現該批次歸屬權益剩余 50%比例的現金收益。 本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交所關于股票買賣相關規定,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三)考核標準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 本計劃權益歸屬的業績考核年度為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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