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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立中四通輕合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 成都 武漢 重慶 青島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東京 倫敦 紐約 洛杉磯 舊金山 阿拉木圖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錄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2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 2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3 四、結論意見...... 3 北京市朝陽區金和東路 20 號院正大中心 3 號樓南塔 23-31 層,郵編: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電話/Tel:+86 10 5957 2288 傳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網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立中四通輕合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立中四通輕合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立中四通輕合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指派本所律師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列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見證,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該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第 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3.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公 司董事會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 4.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的到會 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 5.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會議文件。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同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 司董事會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定于 2021 年 11月 3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列明了會議時間和地點、審議事項、參加方式、股權登記日、聯系人等內容。 (二)2021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4 時,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在河北省保定 市七一東路 948 號召開,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會議通知及相關公告所載明的內容。 (三)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時間為: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 的具體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四)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臧永興先生主持。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 (一)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公司股東名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的持股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或授權委托書,并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所律師確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況如下: 1.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計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數為 443,971,910 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 71.9616%。 2. 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計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數 為 502,640 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 0.0815%。 根據以上,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計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數為 444,474,550 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 72.043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和列席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一)經本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所述內容相符,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也未出現修改原議案和提出新議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表決、計票和監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沒有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以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基于上述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于立中四通輕合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頁,無正文)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經辦律師: 張學兵 韓晶晶 經辦律師: 王 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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