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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修訂對照表 原條款 修訂后條款 修訂依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上海農村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行”)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的議事方 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 式和決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 責,提高董事會規范運作和科學決策 其職責,提高董事會規范運作和科學決策水 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根據《銀行保險機(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構公司治理準則》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 相應調整制度名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 稱。原《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上 準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司治理指引》已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廢止。 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事會議事示范規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市公司董事會議事示范規則》《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及其他 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則。 (以下簡稱“《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董事會議事程序 第五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例會和臨時 第五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 根據《銀行保險機會議,董事會例會每季度至少應當召 議,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季度至少應當召開 1 構公司治理準則》 開 1 次,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次,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條修改。 第六條 在發出召開董事會例會的通 第六條 在發出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的通知 知前,董事會辦公室應當充分征求各 前,董事會辦公室應當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根據《銀行保險機 董事的意見,初步形成會議提案后交 見,初步形成會議提案后交董事長擬定。 構公司治理準則》 董事長擬定。 …… 第四十九條修改。 …… 第九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 第九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 根據《銀行保險機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 意見的前提下,可以以書面傳簽表決方式作出 構公司治理準則》 形式通過通訊方式進行并做出決議, 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五十條修改。 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十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 第十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 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 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 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事長召集和主持(本行有 2 位副董事長時,由 與本行《章程》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 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主持);副 述保持一致。 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 1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董事會例會應當在會議召 第十一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 10 根據《銀行保險機 開 10 日前(臨時會議應于會議召開 5 日前(臨時會議應于會議召開 5 日前)將蓋有 構公司治理準則》 日前)將蓋有董事會辦公室印章的書 董事會辦公室印章的書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 第四十九條修改。 原條款 修訂后條款 修訂依據 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傳真、 送達、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與本行《章程》表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體董 體董事和監事以及行長、董事會秘書。非直接 述保持一致。 事和監事以及行長、董事會秘書。非 送達的,還應當通過電話進行確認并做相應記 直接送達的,還應當通過電話進行確 錄。會議文件應于會議召開 3 日前送達全體參 認并做相應記錄。會議材料應于會議 會人員。 召開 5 個工作日前(臨時會議應于會 …… 議召開 3 個工作日前)送達全體參會 人員。 …… 第十三條 董事會例會的書面會議通 知發出后,如果需要變更會議的時 第十三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的書面會議通知發 間、地點等事項或者增加、變更、取 出后,如果需要變更會議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消會議提案的,應當在原定會議召開 或者增加、變更、取消會議提案的,應當在原 根據《銀行保險機 日之前 3 日發出書面變更通知,說明 定會議召開日之前 3 日發出書面變更通知,說 構公司治理準則》 情況和新提案的有關內容及相關材 明情況和新提案的有關內容及相關材料。不足 第四十九條修改。料。不足 3 日的,會議日期應當相應 3 日的,會議日期應當相應順延或者取得全體 順延或者取得全體與會董事的認可 與會董事的認可后按期召開。 后按期召開。 …… …… 第十五條 董事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 第十五條 董事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 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 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事先審閱 根據《銀行保險機的,應當事先審閱會議材料,形成明 會議材料,形成明確的意見,書面委托其他董 構公司治理準則》確的意見,書面委托同類別的其他董 事代為出席,但獨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獨立董事 第三十二條修改。 事代為出席。 代為出席。 …… …… 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四條 …… 董事會會議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董事會會議檔案的保存期限為永久。董事會會 根據《銀行保險機10 年。董事會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議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等會議文件應當 構公司治理準則》會議決議等會議文件應當在會議結 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 第五十一條修改。束后及時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 案。 案。 第三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則經股東大會批準, 第四十條 本規則經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并實 根據本行實際情 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施。 況調整。 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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