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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議,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一、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本次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表決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方向及經營發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鋰電正極材料業務領域的布局,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綜上,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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