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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499 證券簡稱:高瀾股份 公告編號:2021-123 轉債代碼:123084 轉債簡稱:高瀾轉債 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特定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東吳文偉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持有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特定股東吳文偉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5,992,746 股,占公司總股本(已剔除回購專戶股份)比例 2.17%,計劃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6 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計劃減持數量不超過5,992,746 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已剔除回購專戶股份)比例的 2.17%(減持期間如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持股數量變化,則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收到公司特定股東吳文偉先生出具的《關于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序號 股東名稱 股東類型/職務 持有公司股份數 占公司總股本 量(股) 的比例 1 吳文偉 特定股東 5,992,746 2.17%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股份減持計劃 1. 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 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3. 擬減持數量及比例: 序號 股東名稱 擬減持股份數量 擬減持股份占公司 總股本的比例 1 吳文偉 不超過 5,992,746 股 不超過 2.17% 注:若在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持股數量變化,則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 減持期間: 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進行。 5. 減持價格: 根據市場定價,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每股凈資產。 6. 減持方式: 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二)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1. 股東吳文偉先生關于股份限售的承諾: 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之日起6個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 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2. 股東吳文偉先生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屆滿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轉讓的公司股份總額不超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滿之日起24個月內,本人轉讓的公司股份總額不超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50%。之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要求進行減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之日起6個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4)本人確定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5)本人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于控股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諾,規范誠信履行控股股東的義務。如本人違反本承諾進行減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的收益將上繳公司所有。作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吳文偉先生還承諾:本人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含第六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含第七個月、第十二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注:吳文偉先生曾任公司董事,于2019年10月17日離職。) 吳文偉先生本次擬減持事項與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諾或減持計劃一致。 三、相關風險提示 1. 吳文偉先生將根據市場環境、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 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等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 2. 公司目前無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 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 吳文偉先生本次減持計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吳文偉先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吳文偉先生出具的《關于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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