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前加xd是什么意思

證券代碼: 002399 證券簡稱: 海普瑞 公告編號: 2021-040 債券代碼: 112473 債券簡稱: 16 海普瑞 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兌付債權登記日:2021年11月5日 最后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 兌付兌息日:2021年11月8日 債券摘牌日:2021年11月8日 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于2016年11月8日發行深圳市海普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將于2021年11月8日支付自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期間的利息及本次債券的剩余本金。根據本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深圳市海普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債券代碼:112473 3、債券簡稱:16海普瑞 4、債券規模:本次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當前存續余額為人民幣 5、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6、債券期限:本期發行的債券為5年期(3+2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公司分別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海普瑞”票面利率調整暨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海普瑞”票面利率調整暨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海普瑞”票面利率調整暨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債券回售申報數據,“16海普瑞”的回售申報數量為9,941,035張,回售申報金額為1,025,815,401.65元(含利息),剩余債券托管數量為58,965張。 7、票面利率:2016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為3.19%;2019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為6.00%。 8、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在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于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后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9、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次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交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 10、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一同支付。 11、起息日:2016年11月8日 12、利息登記日、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其所持本次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間每年11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14、兌付登記日:2021年11月5日。在兌付登記日當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持有人,均有權獲得所持本次債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兌付日:2021年11月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11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16、支付金額:本次債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票面總額與債券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于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債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7、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次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8、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9、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債券本息兌付方案 根據《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海普瑞”票面利率調整 暨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次債券當前票面利率為6.00%。本次本息兌付每手(面值1,000元)債券償還本金1,000元,派發利息60.00元(含稅),本息合計1060.0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8.00元,本息合計為1048.00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60.00元,本息合計為1060.00元。 三、本次債券債權登記日、兌付兌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21年11月5日 2、最后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 3、兌付兌息日:2021年11月8日 4、債券摘牌日:2021年11月8日 四、本次債券兌付兌息對象 本次債券兌付兌息對象為截至2021年11月5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6海普瑞”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次債券兌付兌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本息兌付工作。 在本次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次債券利息及剩余本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次債券利息及剩余本金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應兌付本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后續本息兌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次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截至債權登記日(2021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16海普瑞”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布的《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松坪山朗山路21號 法定代表人:李鋰 聯系人:錢風奇 電話:0755-26980311 傳真:0755-86142889 (二)主承銷商、受托管理人: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聯系人:沈子微 電話:010-85556431 傳真:010-85556405 (三)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12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22-28 樓郵編:518038 八、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兌付兌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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