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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補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資格審查,公司董事會補選樊世新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我們認為:本次提名的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樊世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處罰或懲戒,具備擔任上市公司非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 我們同意補選上述候選人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睿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姓名 簽字 郭志成 張繼國 汪獻忠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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