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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050 證券簡稱:三花智控 公告編號:2021-095 債券代碼:127036 債券簡稱:三花轉債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 676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數量為 6,465,940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18%; 2、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限售股份起始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3、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滿 36 個月;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關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董事會將根據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關授權,辦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核實<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監事會對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監事會關于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開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臨時會議和第五屆監 事會第二十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上述調整和授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 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關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7、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和公司第六屆監事 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和《關于修訂<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上述修改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修改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8、2020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和《關于修訂<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9、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 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關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10、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 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1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 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關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 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限期屆滿 根據《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相關規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 40%。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為 2018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限期將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屆滿。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關于調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的公告》規定的各項解除限售條件。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第三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1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件。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 2 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指標一:2020 年加權平均凈資產 2020 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1]或不低于同行業收益率為 15.36%(剔除閑置募集 對標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注 2]水平。 資金的影響)低于 17%。或指標 二:2020 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 3 率為 15.04%,高于對標公司同期 80 分位水平(13.88%)綜上,公 司 2020 年業績指標達成,滿足解 鎖條件。 個人業績考核要求: 根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若各年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評: 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1、676 名激勵對象的個人業績 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個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勵對象個人考核結果為 A、B、C,滿足第 4 2020 年考核為 A、B、C,個人解除限售比例為 100%;激勵對象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個人 2020 年考核為 D、E,個人解除限售比例為 0%。 2、1 名激勵對象因非公職死亡 不再具備激勵資格。 3、7 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具備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激勵資格。 注 1:對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考核指標,需扣除公司 2017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 募集配套資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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