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28 證券簡稱:英飛拓 公告編號:2021-060
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
2.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
3.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飛拓”或“公司”)原聘任的審計機構立信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更好地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綜合考慮公司未來發展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公司擬改聘大華為公司2021 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與立信及大華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各方均已確認就本次變更事宜協商一致。
4.本次變更審計機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變更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公司改聘大華為公司 2021 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1)機構名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轉制
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3)組織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 16 號院 7 號樓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數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冊會計師人數為 1,679 人,其中簽署過證券
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為 821 人;
(8)2020 年度業務總收入:252,055.32 萬元;2020 年度審計業務收入:
225,357.80 萬元;2020 年度證券業務收入:109,535.19 萬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376
主要行業: 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批發和
零售業、建筑業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收費總額:41,725.72 萬元
本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50 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職業風險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數:405.91 萬元
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70,000 萬元
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或職業保險購買符合相關規定。
近三年因在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無
3.誠信記錄
大華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0 次、行政處罰 2 次、監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監管措施 1 次、紀律處分 2 次;48 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分
別受到刑事處罰 0 次、行政處罰 2 次、監督管理措施 21 次、紀律處分 3 次。
(二)項目信息
(1)項目合伙人:秦睿先生,2008 年 12 月成為注冊會計師,2006 年 1 月
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1 年 2 月開始在大華執業;近三年簽署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3 家。
(2)簽字注冊會計師:丁穎先生,2019 年 7 月成為注冊會計師,2016 年 8
月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6 年 8 月開始在大華執業,將于 2021 年開始為本
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未簽署上市公司報告。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王曙暉先生,1996 年 5 月成為注冊會計師,1994
年 3 月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20 年 10 月開始在大華執業,2008 年 8 月開始
從事復核工作,近三年復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超過 50 家次。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未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
3.獨立性
大華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能夠在執行本項目審計工作時保持獨立性。
(三)審計收費
審計費用定價原則:按照大華所提供審計服務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工作人日數根據審計服務的性質、繁簡程度等確定;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根據執業人員專業技能水平等分別確定。
本期審計費用預計 170 萬元(其中,內控審計費用 20 萬元),比上年立信收
取的審計費用 220 萬元減少 50 萬元,該費用經公司邀請選聘程序確定。公司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審計的實際工作情況與大華協商確定具體審計費用并簽署相關協議。
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一)前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及上年度審計意見
公司原審計機構立信自 2007 年至 2020 年期間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立信
在合作期間能恪盡職守,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勤勉、盡職,公允合理地發表了獨立審計意見,表現了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業務素質,從專業角度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2020 年度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開展部分審計工作后解聘的情況。
(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審計機構立信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更好地保證
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綜合考慮公司未來發展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公司擬改聘大華為公司 2021 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與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公司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與立信及大華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各方均已確認就本次變更事宜協商一致。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53 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會計師的溝通》和其他相關要求,做好溝通及配合工作。
三、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與大華進行了溝通,對大華的專業資質、業務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獨立性及其執業質量等進行審查后,認為大華具有相應的審計業務資質,審計執業質量能滿足監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公司選聘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英飛拓: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的規定。同意聘任大華為公司 2021 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獨立董事對《關于變更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及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
的相關材料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核查,認為大華具有相關審計業務資質,具備足夠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和投資者保護能力,能夠滿足公司 2021 年度審計要求。本次變更審計機構事項符合公司業務發展和未來審計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誠信狀況、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等事項,獨立董事認為大華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審計資格,具備豐富的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有效保障公司審計工作質量。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理由恰當,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變更 2021 年度審計機構事項,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
了《關于變更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公司改聘大華為公司 2021 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變更審計機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其基本情況的說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几点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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