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怎么操作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關于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021)承義法字第 00269 號 致: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接受合肥城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曉俊、方娟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就公司召開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的程序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是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召集,會議通知已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本次股東大會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核查,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及股東代表 24 人,代表股份 478,368,702 股, 占公司總股份的 59.5510%,均為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477,888,642 股,占公司總股 份的 59.4913%。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14 人,代表股份 480,060 股,占公司總股 份的 0.0598%。公司董事、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本律師也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關于調整 2021 年度銀行借款計劃的議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提出,上述提案與會議通知一并進行了公告。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臨時提案。 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人資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程序,采取現場書面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進行了表決。兩名股東代表、一名監事和本律師對現場會議的表決票進行了清點和統計,并當場宣布了表決結果。網絡投票結果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東大會采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為: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度銀行借款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 同意 478,298,20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3%;反對 70,500 股;棄權 0 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09,56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5.3143%;反對 70,500 股;棄權 0 股。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與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致。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通過。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提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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