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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239 證券簡稱:航宇科技 公告編號:2021-025 貴州航宇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 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貴州航宇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間,以企業 OA 協同管 理平臺公告的形式對本次激勵對象的姓名、所屬部門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10 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通過電話、書面或郵件方式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對象進行了核查,并將有關情況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貴州航宇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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