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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文件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目 錄 1、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議程 2、議案一: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3、議案二: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 4、議案三: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 5、議案四: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東浩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議程 時間: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B2 層 6 號會議室(上海市浦東新區博成路 850 號) 主持人:周瑾 董事長 1、審議《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審議《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 3、審議《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 4、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5、股東代表發言 6、回答股東提問 7、大會現場投票 8、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 9、合并統計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 10、律師出具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議案一: 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員的長期激勵與約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利益與公司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防止人才流失,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公司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東浩 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東浩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二: 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為保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順利實施,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以上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東浩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三: 關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為保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順利實施,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管理辦法》。 以上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東浩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四: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為落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具體如下: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確認激勵對象參與股權激勵的資格和條件,確定激勵對象名單及其授予數量,確定標的股票的授予價格; (2)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回購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授予價格/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5)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相關協議書等; (6)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和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7)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9)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等程序性手續,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辦理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事宜,辦理已身故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繼承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1)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2)授權董事會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以上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東浩蘭生會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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