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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089 證券簡稱:ST文化 公告編號:2021-119 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或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案件一:關于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浦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上海浦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長城世家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吳淡珠 基本情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關于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的 公告》(公告編號:2021-062),上海浦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公司提起上訴并對部分資產進行保全及凍結;根據民事裁定書(2021)粵 0303 執保 942號裁定:輪候查封被申請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廣東省潮州市楓溪區蔡隴大道長城公司 F 幢倉庫的房產、H 幢倉庫的房產、G 幢生產車間的房產、E 幢生產車間的房產、辦公樓的房產、機房的房產、門衛房南幢的房產、門衛房北幢的房產、B 幢廠房的房產、A 幢廠房的房產、C 幢廠房的房產,查封期限為三年。凍結被申請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長城世家商貿有限公司 100% (出資額 4500 萬元)的股權、潮州市長城世家瓷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510030407511P) 100% (出資額 18004.9 萬元)的股權、 河南智游臻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出資額 1000 萬元)的股權、廣州長城世家投資有限公司 100% (出資額 4000 萬元)的股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00%(出資額 4825.2098 萬元)的股權、廣東聯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 (出資額 2512.5 萬元)的股權、廣東粵科長城教育文化產業并購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39.92% (出資額 20000 萬元)的股權,凍結期限為三年。凍結被申請人蔡廷祥持有的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 143437500 股股票(證券代碼:300089),凍結期限為三年。凍結被申請人吳淡珠持有的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14850000 股股票(證券代碼:300089), 凍結期限為三年。 根據民事裁定書(2021)粵 0303 執保 944 號裁定:一、凍結被申請人廣 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營業部〈賬號:792****845)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二、凍結被申請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管業部〈賬號:792****854)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三、凍結被申請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賬號:584****688)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四、凍結被申請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蓮花路支行(賬號:390****638)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五、凍結被申請人深圳長城世家商貿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賬號:443****982)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六、凍結被申請人深圳長城世家商貿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地支行(賬號:442****935)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 進展情況: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21)粵 0303 民初 8034 號,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72500000 元及利息、罰息、復利 3327203.28 元(之后的罰息及復利計算標準如下:罰息以拖欠 的貸款本金人民幣 72500000 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8.0925%,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復利以拖欠的利息人民幣 3281209.03 元為基數,按年 利率 8.0925%,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 2、被告深圳長城世家商貿有限公司、蔡廷祥、吳淡珠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二:關于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浙商銀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糾紛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原審被告:蔡廷祥 原審被告:吳淡珠 原審被告:潮州市長城世家瓷業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 告編號:2021-108),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審理通知書》(2021)粵 03 民終 7919 號,法院擬對本案件進行書面審理。 進展情況: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粵 03 民終 7919 號, 本院認為,本案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上訴人文化長城公司僅對一審判決支持的復利及律師費提出上訴。上訴人欠款未償還,構成違約,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合同期內拖欠正常標準利息的復利,一審計算復利僅僅以合同期內拖欠的利息 657381.28 元為基數,按照罰息標準即年利率 7.917%的標準,自 2020 年 1 月 18 日起計算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并非對罰息計算復利,也并非雙重處罰,故上訴人該項上訴不能成立。本案律師費是被上訴人實現債權的正常費用,是上訴人違約造成被上訴人的額外損失,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應予以賠償,且未超過相關收費標準并已經實際支付和發生,故上訴人的該項上訴請求也不能成立。綜上,上訴人文化長城公司提出的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其他訴訟仲裁事項詳見后附表格披露。 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1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額(萬 訴訟進展 訴訟審理結果 訴訟判決 判決情況及財產保 元) 執行情況 全措施等情況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月 1 文化長城 原股東、核心 股權轉讓糾紛 160,716.63 日立案 撤訴 不適用 管理團隊 寧波梅山保稅 港區御景投資 文化長城 股權轉讓糾紛 撤訴結案 不適用 不適用 合伙企業(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區人民法院《變 賣通知書》(2019) 粵 0304 執 20015 號,獲悉深圳市福 田區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時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0 時止在 根據法院民事調 京東司法拍賣平臺 解書顯示涉案金 上變賣位于:(1) 額合計 潮州市楓溪區蔡隴 朱慧欣 文化長城 股權轉讓糾紛 1,117.15 調解結案 11,171,520.27元并 部分執行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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