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蓝集团有上市吗

證券代碼:300323 證券簡稱:華燦光電 公告編號:2021-124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442.13萬股 ●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5.89元/股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 及其摘要規定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10月29日,確定以5.89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185名激勵對象授予442.13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2021年02月1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主要內容如下: 1、本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工具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2、標的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價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為6.63元/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價格的定價方法參照首次授予定價原則,為董事會決議本激勵計劃草案預留授予部分的最近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4、激勵對象: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包括外籍員工),不含華燦光電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勵計劃授予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2,244.83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 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124,023.6453 萬股的 1.8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01.7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的 1.45%,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80.26%;預留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443.13 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的 0.36%,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19.74%。 6、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財務顧問發表專業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7、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安排和禁售期情況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個月后(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預留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且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間內不得歸屬: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歸屬期間 歸屬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一個歸屬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 33%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二個歸屬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 33%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三個歸屬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 34%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2021 年 10 月 31 日)授予, 則預留部分的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歸屬期間 歸屬比例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 第一個歸屬期 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 33%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 第二個歸屬期 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 33%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 第三個歸屬期 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個月 34%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后授予,則預留部分的歸屬安排如下 表所示: 歸屬安排 歸屬期間 歸屬比例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 第一個歸屬期 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 50%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 第二個歸屬期 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 50% 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因歸屬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或遞延至下一年歸屬,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的規定作廢失效。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后,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歸屬事宜。 (3)本激勵計劃的禁售期安排 激勵對象通過本激勵計劃所獲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 6 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8、業績考核要求 (1)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 2021 年-2023 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 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歸屬條件之一。本激勵計劃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歸屬期 2021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1億元 第二個歸屬期 2022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2億元 第三個歸屬期 2023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4億元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歸屬安排 業績考核目標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歸屬期 2021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1億元 (若預留部分于 2021 年 第二個歸屬期 2022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2億元 10 月 31 日前授予,含 2021 年 10 月 31日) 第三個歸屬期 2023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4億元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歸屬期 2022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2億元 (若預留部分于 2021 年 第二個歸屬期 2023 年公司凈利潤值不低于 4億元 10 月 31 日后授予) 注:上述“凈利潤”指標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歸屬期內,公司為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歸屬登記事宜。若各歸屬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2)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依據歸屬期對應考核年度的考核結果確認歸屬系數。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A”、“B”、“C”、“D”、“E”五個考核等級,對應的可歸屬情況如下: 考核等級 A B C D E 個人層面歸屬系數 100% 50% 0% 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標的前提下,若激勵對象個人考核達到 D(含)以上,激勵對象 個人當年實際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年

评论

我要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