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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變更簽字律師的專項說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貴會提 交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于2021年8月5日被受理。本次變更前,律師事務所簽字律師為劉璐、李青,現擬變更為楊君珺、李青。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所原指定劉璐、李青擔任本項目的簽字律師,現因劉璐從本所離職,不能繼續擔任本項目的簽字律師,經本所通知發行人并與發行人協商,決定更換簽字律師,由本所律師楊君珺接替劉璐擔任本所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簽字律師。 原經辦律師劉璐(變更前簽字人員)承諾對此前簽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將一直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變更后的經辦律師楊君珺、李青繼續擔任本項目的經辦律師,確認該等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此說明。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變更簽字律師的專項說明》之簽字蓋章頁) 負責人簽字: 劉繼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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