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607基金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金丹科技本次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413 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830.00 萬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22.53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3,759.9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4,168.18 萬元,上述 募集資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對公司募集資金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大 華驗字[2020]000163 號”《驗資報告》。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與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總投資 擬投入募集資金 序號 項目名稱 變更前 變更后 變更前 變更后 1 年產 5 萬噸高光純 L-乳酸工程項目 30,906.00 21,620.74 30,906.00 21,620.74 2 年產 1 萬噸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項目 5,262.18 5,262.18 5,262.18 5,262.18 3 補充流動資金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合計 54,168.18 44,882.92 54,168.18 44,882.92 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年產 5 萬噸高光純 L-乳酸工程項目”變更實施地點后,可以部分依托現有廠房、設備等,相應將結余募集資金 9,285.26 萬元。結余募集資金仍將存放在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管理,經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后,可暫時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或用于公司其他建設項目的投資。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1 年 1 月25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地點、調整投資金額及延期的公告》。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存放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公司、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鄲城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鄲城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0,000 萬元(含 10,000 萬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 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正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 1 億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4,168.18 萬元,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累計投入 28,285.54 萬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為 25,882.64 萬元。其中,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 億元進行現金管理,閑置募集資金 9,863.04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賬上余額(含利息收入)為 6,659.30 萬元,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資金專戶中。 二、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0,000 萬元(含 10,000 萬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具體內容詳 見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等相關公告。截至本意見出具日,已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9,863.04 萬元。 三、本次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說明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為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保證經營現金流的穩定性,公司擬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本次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工作。若募集資金項目實際實施進度超出預期,公司將及時歸還,以確保募投項目進度不受影響。同時,公司將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 四、本次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基本情況 (一)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 成本,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使用部分閑置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為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對日常流動資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促使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情況,公司擬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為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通過此次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為公司減少利息負擔約379.73萬元(按最近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測算),有效降低了財務成本。 五、相關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說明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的支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根據公司募投項目的具體實施安排,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和項目進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因此,監事會同意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9,863.04萬元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國金證券認為:公司本次延期歸還9,863.04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并用于繼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對募集資金使用的規范性要求,該事項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國金證券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公司延期歸還9,863.04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并用于繼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公司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并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簽章頁)保薦代表人: 解明 宋樂真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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