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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基于客觀、獨立判斷的立場,在審議有關議案并仔細閱讀公司提供的資料后,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額,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施和募集資金等實際情況,經過審慎研究后進行的合理調整,符合公司發展 的實際情況,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 二、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議案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 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三、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保證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保障股東的利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此事項時,審議程序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方福前: 陳連勇: 王 寧: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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