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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081 證券簡稱:大豐實業 公告編號:2021-056 轉債代碼:113530 轉債簡稱:大豐轉債 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 議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住所地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 3 名,出席會議監事 3 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經與會監事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認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權益的其他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述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的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監事會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條 件的 72 名激勵對象授予 730.8 萬股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編號:2021-057)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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