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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九屆三十二次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九屆三十二次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經認真審閱相關議案材料,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我們認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均具備履行職責的任職條件及工作經驗,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上述董事候選人的提名、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方建一 楊 實 林 雷 柳 燕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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