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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諾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英諾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審查,在認真審閱相關議案后,我們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聘任高級管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張勇先生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4條所規定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張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余克定、盛杰民、廖健宏 2021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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