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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825 證券簡稱:太鋼不銹 公告編號:2021-051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鋼不銹”或“本公司”)2021 年10 月 29 日召開了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太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公司擬繼續由太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財務公司由公司與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鋼集團”)共同籌建,具體出資金額和比例為:太鋼集團出資 10.2 億元,出資比例為 51%,太鋼不銹出資 9.8 億元,出資比例為 49%。截至目前,太鋼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 63.31%的股權,對本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公司與財務公司的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審議本次關聯交易時,5 位關聯董事魏成文先生、李華先生、張曉東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回避表決,6 位非關聯董事柴志勇先生、石來潤先生、李端生先生、毛新平先生、劉新權先生、汪建華先生均出席會議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本公司獨立董事針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的事前認可函并發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獨立意見書。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上述協議約定的公司在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原則上不高于人民幣 120 億元,超過了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的規定,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準,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股東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二、太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名稱:太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冊地: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 83 號 成立時間:2012 年 企業性質:非銀行金融機構 法定代表人:張曉東 注冊資本:20 億元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0607262844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財務公司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承銷成員單位企業債券;有價證券投資;成員單位產品的買方信貸;外匯業務(外匯買賣業務);委托投資業務。 歷史沿革: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 L0170H214010001),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0607262844),由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比例 51%)、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 49%)于 2012 年共同出資組建的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 近三年發展情況:財務公司業務運營堅持穩健審慎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金融法規、條例及財務公司章程規范經營行為,遵循“規范經營,穩健發展、專業服務”的經營方針,穩步推進開展各項經營活動。目前,財務公司內部控制有效,風險可控,各項監管指標均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連續五年行業監管評級獲評 A 類(1 級),經營狀況良好且穩步發展。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要財務數據:2020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資產總額1373022 萬元,負債總額 1032409 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 340613 萬元;2020 年實現收入 60928 萬元,利潤總額 41019 萬元。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結算、存款、信貸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可從事的其他業務。 四、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及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服務內容及定價 財務公司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業務范圍內向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結算服務 (1)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結算賬戶,財務公司根據公司指令為其提供收款服務和付款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 (2)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項結算服務收取的費用,應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類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存款服務 (1)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結算賬戶,并本著存取自由的原則,將資金存入在財務公司開立的存款賬戶。 (2)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存款服務,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利率厘定,將不低于中國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 (3)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原則上不高于人民幣 120億元。協議期間,如遇乙方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由甲乙雙方協商對每日最高存款余額進行適當調整。 3、信貸業務 (1)財務公司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結合自身經營原則和信貸政策,全力支持公司業務發展中對人民幣資金需求,為公司設計科學合理的融資方案,為公司提供綜合授信及票據貼現等信貸服務。公司可以使用財務公司提供的綜合授信辦理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及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 (2)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等信貸業務給予優惠的信貸利率及費率,不高于公司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類同期同檔次信貸利率及費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務 (1)財務公司可在經營范圍內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前,雙方需進行磋商及訂立獨立的協議。 (2)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不高 于市場公允價格或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二)財務公司的承諾 1、財務公司承諾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已獲得依法批準,并嚴格執行相關金融法規的規定。 2、財務公司應按照協議約定為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并確保資金網絡安全運行,保障資金安全,控制資產負債風險,滿足公司支付需求。 3、財務公司在出現違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時,應及時啟動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確保本公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不受影響。 (三)協議期限 協議需經雙方簽字蓋章且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涉及關聯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此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等情況,對員工的直接經濟利益將不會產生影響。 六、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為公司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是鑒于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并有利于公司優化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不會因此影響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在財務公司存款余額為人民幣 758133.14 萬元, 利息收入為人民幣 10262.90 萬元;貸款(含票據貼現)余額為人民幣 7073.10 萬元,利息支出為人民幣 289.27 萬元;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人民幣 283015.26 萬元,開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人民幣 155.83 萬元;結售匯合計 8281.86 萬美元。 2021 年年初至 9 月 30 日,公司與太鋼集團發生與日常經營相關關聯交易的總金 額為 215.7 億元。 八、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太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 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業務內容和流程、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國銀監會的嚴格監管。在上述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向本公司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雙方擬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中約定: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存款服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國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財務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等信貸業務給予優惠的信貸利率及費率,不高于公司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類同期同檔次信貸利率及費率水平。該協議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定價原則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項關聯交易有利于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公司資金運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我們同意該關聯交易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事前向獨立董事提交了相關資料,我們進行了事前審查。公司董事會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由非關聯董事表決通過。會議的召開、審議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九、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及獨立董事意見; 3、金融服務協議。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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