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股票代碼:002729 股票簡稱:好利科技 公告編號:2021-090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21 年 4 月 28 日,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好利來(廈門)電路保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利來電路保護”)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或貸款時提供總計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額度的連帶責任擔保。上述事項已經公
司 2020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18)、《關于為全
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6),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
露的《2020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31)。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增加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將為好利來電路保護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或貸款時提供的擔保額度由人民
幣 5,000 萬元增加至人民幣 11,600 萬元。上述事項已經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
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第四屆
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80)、《關于增加為全資
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2),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89)。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簽訂了合同編號為(2021)廈銀最保字第 139 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好利來電路保護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申請的綜合授信業務而形成的債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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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額限度為人民幣 2,000 萬元。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之內。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好利來(廈門)電路保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冊地址:廈門市翔安區舫山東二路829號
法定代表人:芮斌
注冊資本:2,200萬元
經營范圍: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電子元件及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
電力電子元器件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光伏設
備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電氣信號設備裝置制造;其他機
械設備及電子產品批發;其他未列明批發業(不含需經許可審批的經營項目);
其他電子產品零售;互聯網銷售;其他未列明零售業(不含需經許可審批的項目);
物業管理;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其他未列明房地產業;貿易代理;其他貿易經
紀與代理;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
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股權結構:公司持有好利來電路保護100%的股權,好利來電路保護為公司
的全資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具體如下:
單位:元
2020年12月31日(經審計) 2021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資產總額 153,595,650.85 198,780,077.61
負債總額 57,310,042.57 79,433,170.82
凈資產 96,285,608.28 119,346,906.79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經審計) 2021年1月1日-9月30日(未經審計)
營業收入 159,872,919.27 159,312,9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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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28,997,093.40 27,070,196.81
凈利潤 25,256,714.90 23,061,298.51
經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好利來電路保護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擔保的債權最高額限度:債權本金人民幣2,000萬元;
2、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
償金、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
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
認證費、翻譯費、執行費、保全保險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即自債務人依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具體業務
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2)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但按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或依主合同約定或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第2.2條約定的期間內協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主合同
債務提前到期日或延長到期日為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如主合同約定債務人
分期清償債務,則最后一筆債務到期之日即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
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乙方按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
票墊款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保函,則乙方按保函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日為主合同債務
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保理業務的,以保理合同約定的回購價款支付日為主合
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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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其他或有負債業務的,以乙方實際支付款項日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五、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9.44%,均系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好利來電路保護提供的擔保,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不存在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4 日
002459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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