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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碼:603577 公司簡稱:匯金通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資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國 膠州 目 錄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知 ...... 3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程 ...... 5 關于簽訂《光伏發電項目屋頂租賃及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7 關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11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知 尊敬的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在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期間依法行使權利,保證股東大會的正常秩序和議事效率,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規定: 一、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請按規定出示證券賬戶卡、身份證或法人單位證明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等證件,經驗證合格后領取股東大會資料,方可出席會議。 二、股東請按時進入會場,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入座。 三、大會正式開始后,遲到股東人數、股權額不記入表決數。 四、與會者要保持會場正常秩序,會議期間不要大聲喧嘩,請關閉手機或將其調至靜音狀態,大會謝絕個人拍照、錄音及錄像。 五、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依法享有發言權、咨詢權、表決權等各項權利,但需由公司統一安排發言和解答。股東的發言和質詢應盡量圍繞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簡明扼要,不要給大會議程及其他股東發言帶來不必要的延遲。股東(或股東代表)發言時,應先報告所持股份數。股東要求發言時不得打斷會議報告人的報告或其他股東的發言。會議召集人可以合理安排發言環節。 六、本次大會表決,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現場會議的表決采用按股權書面表決方式,網絡投票表決方法請參照本公司發布的《關于召開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七、參加現場會議的法人股股東,如有多名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均應推舉一名首席代表,由該首席代表填寫表決票。 八、現場會議按相關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推選計票、監票人選。表決結果由計票監票小組推選代表宣布。 九、對違反本會議須知的行為,董事會秘書和大會工作人員應予及時制止,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對干擾會議正常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十、其他未盡事項請詳見公司發布的《關于召開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程 一、與會人員簽到與登記 召集人和律師有權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股東名冊共同對股東資格 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并登記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會 議登記終止。 二、主持人宣布現場出席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表決 權的股份總數,介紹到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以及列席人員,宣布會議 開始。 三、審議有關議案 1、審議《關于簽訂<光伏發電項目屋頂租賃及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2、審議《關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四、大會表決 1、主持人提議監票人、計票人名單 2、會議主持人應當在表決前宣布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 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 股份總數以會議登記為準。 3、股東投票表決 五、統計表決結果 工作人員統計現場投票表決結果、合并網絡投票表決結果 六、宣布會議表決結果、議案通過情況,宣讀大會決議 七、律師宣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八、與會董事、會議記錄人、列席人員在股東大會決議或會議記錄等相應文件上 簽字 九、主持人宣布大會結束 議案一: 關于簽訂《光伏發電項目屋頂租賃及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號召,貫徹低碳發展理念,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的社會責任,擬與青島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津同”)簽訂《光伏發電項目屋頂租賃及合作協議》,公司將廠房屋頂免費租賃給青島津同用于建設 6 兆瓦(MWp)的發電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青島津同將光伏電站所發電力優先、優惠出售給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賃期限為 20 年。 一、關聯交易概述 因青島津同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西股份”)的控股孫公司,關聯關系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二)規定的關聯關系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公司通過向青島津同免費提供廠房屋頂的方式分享 6 兆瓦(MWp)的發電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效益分享期內(20 年)預計累計發生關聯交易金額約 8,000 萬元,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與該事項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上述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截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 12 個月,除日常關聯交易外,公司未發生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以及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類別相關的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1、關聯人基本情況 名稱:青島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81MA3WHBC43U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膠西街道辦事處杜村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于建水 注冊資本:1,000 萬人民幣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30 日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供電業務;電力設施承裝、承修、承試。(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發電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力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電氣設備修理;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環境保護監測;環保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青島津同主要股東:河北紐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5%、青島宏潤興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5% 青島津同主要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總資產 1,64 1.41 萬元,凈資產 1,987.05 萬元;2021 年 1 至 9 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 0 萬元, 凈利潤-12.95 萬元。 2、關聯方關系介紹 (1)青島津同控股股東河北紐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津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關聯關系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二)規定的關聯關系情形。 (2)截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 12 個月,除日常關聯交易外,公司未發生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以及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類別相關的交易。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甲方:青島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租賃標的:青島津同租賃公司合法擁有的位于山東省膠州市鋪集鎮的建筑物屋頂中面積為 20,000 平方米的屋頂,用于建設光伏電站。協議光伏電站的建設、安裝(包括屋頂修繕費用)、運營及審批等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建設完成后協議光伏電站及由甲方投資建設的配套設施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租賃期限:協議屋頂租賃期限為二十年,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租賃合同。 3、定價原則:鑒于項目實際情況,雙方同意以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屋頂的方式分享由該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甲方擁有所有權的電站項目建成發電后,以電站實際發電同時段乙方從電網企業購電電價的優惠價,將光伏電站項目所發的全部或部分電力售予乙方。 效益分享期內,甲方發電優先供給乙方使用,本項目結算電價以光伏發電乙方使用量同當月時段乙方從電網企業購電平均電價的九五折進行結算。結算電費的計算公式:月度電費=月度用電量×電價單價×95%。 其中,電價單價的測算依據:根據所在地方國家電網供電局公布的最新《電價價目表》及用電性質(大工業 35-110 千伏用電)對應的峰平時段電價的平均值為結算電價。 效益分享期內,結算方式為現金月結。 4、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并經各方內部決策程序通過后生效。 5、違約責任:任何由于一方違約而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損失。該等賠償不應妨礙守約方行使其他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6、爭議解決與合同解除: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屋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協議。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通過向青島津同免費提供廠房屋頂的方式分享 6 兆瓦(MWp)的發電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符合公司低碳發展的理念,使用綠色電力推動了公司的清潔生產,有利于公司節能降耗;本次關聯交易由雙方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進行,交易的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符合市場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不會因為上述關聯交易形成對關聯方的依賴。 本議案已經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審議。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議案二: 關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青島匯金通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北京津西綠建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西綠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關聯方就合同項下“年產 1 萬噸大型特種法蘭研制及產業化建設項目”提供鋼結構制作與安裝,合同金額 18,304,094.91 元。 一、關聯交易概述 因津西綠建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西股份”)的全資孫公司,關聯關系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二)規定的關聯關系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事項構成關聯交易。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與該事項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上述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截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 12 個月,除日常關聯交易外,公司未發生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以及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類別相關的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1、關聯人基本情況 名稱:北京津西綠建科技產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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