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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須知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股東職權,確保股東大會的正常秩序和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制定本須知,請參會人員認真閱讀。 一、會議期間全體出席會議人員應以維護股東合法權益,確保大會正常進行,提高議事效率為原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 二、為保證股東大會的嚴肅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或股東代表)、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高級管理人員、聘請的律師和董事會邀請參會的人員外,公司有權依法拒絕其他人士入場。 三、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本次大會的會務事宜。 四、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必須在會議召開前 10 分鐘到達會場,辦理簽到手續,并請按規定出示股票賬戶卡、身份證或法人單位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出席人身份證等,經驗證后領取會議資料,方可出席會議。 五、股東需要在大會發言的,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天,向董事會辦公室進行登記。發言順序按持股數多的在先。持股數相同的,以登記的先后為發言順序。 六、股東發言由大會主持人指名后進行,每位股東發言應先報告所持股份數和持股人名稱,簡明扼要的闡述觀點和建議,發言時間一般不超過 5 分鐘,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回答股東提問。股東發言應圍繞本次 大會議題進行,股東提問內容與本次股東大會議題無關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公司有權不予回應。議案表決開始后,大會將不再安排股東發言。 七、現場會議表決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請股東按表決票要求填寫意見,填畢由大會工作人員統一收票。 八、大會開始后,將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票;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由律師、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由會議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 十、股東(或股東代表)未做參會登記的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大會不保證提供會議文件和席位。會議簽到遲到的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得參加現場表決,可以參加網絡投票。股東(或股東代表)參加股東大會,應當認真履行其法定義務,會議開始后請將手機鈴聲置于無聲狀態,尊重和維護其他股東合法權益,保障大會的正常秩序。 對于干擾股東大會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議程 一、會議時間 (一) 現場會議時間: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 點 00 分 (二) 網絡投票時間: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 9:15-15:00。 二、會議地點:湖北省隨州市曾都經濟開發區交通大道 1131 號泰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議程 (一)會議主持人宣布股東大會會議開始; (二)董事會秘書向大會報告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人數,所代表股份占總股本的比例; (三)董事會秘書主持推選監票人和計票人; (四)審議股東大會議案: 1、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4、關于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議案 5、關于修訂《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議案 6、關于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7、關于修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議案 (五)股東發言、提問并進行回答; (六)投票表決; (七)會議主持人宣布休會,計票人、監票人統計表決情況; (八)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繼續,監票人代表宣讀表決結果; (九)會議主持人宣讀股東大會決議; (十)律師宣讀所出具的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十一)與會人員簽署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 五、主持人宣布會議結束 議案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尊敬的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具體情況如下: 修訂前 修訂后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 法行使下列職權: 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及非由職工代表擔任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及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的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虧損方案; 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議; 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 出決議; 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 項; 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 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 (含本數)的事項; (含本數)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十五)審議公司單筆關聯交易金額或者同 (十五)審議公司單筆關聯交易金額或者同類關聯交易的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在 類關聯交易的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在1000 萬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 3000 萬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 5%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提供擔保、 對值的 5%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除外) 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除外) (十六)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修訂前 修訂后 (十七)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 (十七)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 項。 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 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第四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 第四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 10%的擔保; 凈資產 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 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50%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供的任何擔保; (三)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擔保; 擔保; (四)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 (四)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供的擔保;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絕對金額超過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3000 萬元; (六)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絕對金額超過 的擔保; 5000 萬元; (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 (七)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 擔保情形。 的擔保; (八)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 擔保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 第一百三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 議的通知方式為:專人送達或其他通訊方式議的通知方式為:專人送達或其他通訊方式 (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等);通(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等);通 知時限為:董事會召開前 3 日通知送達。 知時限為:董事會召開前 3 日通知送達。 出現緊急事由需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可 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時限的限制,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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