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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公開、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公司董事會審議的 2021 年度優先股股息分配事宜、增補第八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事宜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優先股股息分配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定的 2021 年度優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 規、《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方案》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持續穩健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損害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該項議案。 二、關于增補第八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本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增補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提出的,該議案中所涉及的兩名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才智偉先生和關繼發先生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均符合相關規定。從兩名候選人的履歷看,均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且具有履職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和能力。我們同意增補才智偉先生、關繼發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監管規定,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后,才智偉 先生、關繼發先生的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將報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其非執行董事任職自核準之日起生效。獨立董事簽字: 陳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趙 紅 郭慶旺 宮志強 呂文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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